青岛实施船舶水污染物联单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11
青岛地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试行)》本月起正式发布实施。“联单制度”由青岛海事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港航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将实现对船舶水污染物的闭环管理,避免了污染物去向不明和二次污染的风险,提升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监管能力,对船舶污染物进行综合管理,标志着青岛辖区船舶防污染长效管理机制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联单制度”是指青岛地区船舶水污染物在接收、转运、处置时,由船舶、接收单位、转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填写联单并建立固定台账,做好运行记录登记汇总,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联动运行情况记录。其中,海事部门负责对船舶防污染的监督检查,接收船舶水污染物作业报告和开展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单位污染物接收和处理情况月度备案。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负责船舶水污染物(除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陆上环境无害化处置的环境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陆上转运、处置的防污染监督检查。港航部门负责对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单位的备案及诚信管理工作。
“联单制度”实施后,四家单位将加强对联单制度的有效贯彻,定期和相关单位评估联单制度运行情况,共同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长效且高效的管理机制,保障辖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水平持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