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修订)等列入交通运输部2019年立法计划第一类项目
发布时间:2019-03-07交通运输部2019年立法计划
第一类:年内完成部内工作或者公布的立法项目
一、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1. 公路法(修正案):公路局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2019年上半年报送国务院,并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2. 民用航空法(修订):法制司会同中国民用航空局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3. 海商法(修订):法制司负责起草,水运局、国际合作司、海事局、救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参加,形成送审稿后2019年报送国务院。
4. 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法制司会同海事局、水运局、国际合作司、搜救中心、救捞局、通信信息中心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5. 港口法(修订):水运局负责起草,综合规划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参加,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适时报送国务院。
6. 铁路法(修订):国家铁路局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2019年报送国务院。
7.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公路局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2019年上半年报送国务院,并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8. 农村公路条例:公路局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2019年上半年报送国务院,并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9.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法制司会同运输服务司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10.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法制司会同国家铁路局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11. 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运输服务司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2019年报送国务院。
12. 铁路运输条例:国家铁路局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2019年报送国务院。
13.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2019年报送国务院。
14.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负责起草,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参加,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适时报送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