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政策】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
发布时间:2019-06-12
5月29日,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2019年93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
关于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 和海关核销联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告2019年93号) 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外汇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