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和中远码头分别收购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各24.5%股权
发布时间: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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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晚间,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部分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天津港和中远码头(天津)有限公司分别收购天津东方海陆码头各24.5%股权。
根据相关披露,天津港收购迪拜环球港务新创建(天津)香港有限公司在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持有的24.50%股权,并放弃另外24.5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由中远码头(天津)有限公司收购。根据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号:中联评报字[2019]A-0013号),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东方海陆公司的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的账面值为380,786,912.60元人民币,评估值为420,062,682.59元人民币,增值率为10.31%。上述评估结果已经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要求进行了备案。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确定东方海陆公司49%股权价格为205,830,714.46元人民币,24.50%股权转让价格为102,915,357.23元人民币。
东方海陆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6日,注册资本金为2920万美元,是天津港第一家合资经营的集装箱码头公司。公司位于东突堤南侧,拥有四个专业化集装箱泊位,年吞吐能力超过140万标准箱。其中,天津港持股51%,迪拜环球港务新创建(天津)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拜新创建”)持股49%。东方海陆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盈利,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3.67亿元人民币,平均净利润0.62亿元人民币。
天津港表示,迪拜新创建拟出售其持有的东方海陆公司49%股权。经多方协商,达成以下交易意向:公司收购24.50%股权,中远码头天津收购24.50%股权。
天津港称,为积极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促进港航企业深层合作,充分发挥合作各方专业优势,优化集装箱码头资源配置,提质增效,为客户提供更优质高效服务,推动集装箱业务跨越式发展,公司收购迪拜新创建在东方海陆公司的24.50%股权,同时放弃另24.5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由中远码头天津收购。
在完成收购后,天津港合计持有东方海陆公司75.5%股权,中远码头天津占股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