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2019我国港口企业营商环境报告》(上)
发布时间:2019-06-242019年6月20日,中国港口协会在青岛正式发布《2019我国港口企业营商环境报告》。全文如下:
2019我国港口企业营商环境报告
前 言
近年来,为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市场化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推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建设。2018年10月12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更高水平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国务院印发的《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明确提出:到2018年底,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到2020年底,相比2017年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一半;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世界银行跨境贸易便利化指标排名提升30位,初步实现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更为便利的口岸营商环境。同时部署包括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等5个方面共20项具体工作任务。
港口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对外贸易的重要窗口和跨境贸易的核心环节,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承担着重要任务。港口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市场经营压力等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土地资源等制约因素不断增多,科学技术不断突飞猛进的情况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各级政府部门的要求、指导和支持下,围绕推进港口作业环节信息无纸化和电子化、降低港口作业环节合规成本、建立健全港口作业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提升港口作业效率和服务水平等方面,有力推进优化港口营商环境。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近一年多来港口企业推进优化港口营商环境情况,在多种形式的调研基础上,中国港口协会特发布此报告。
一、港口口岸相关主体及进出口主要环节与流程
1. 港口口岸相关主体
通常来说,港口指的是整个港口口岸,是个广义概念。港口口岸是跨境贸易的交汇点,各类主体在此办理和开展相关业务,沟通贸易信息、流转业务单证、完成货物装卸、仓储、转运等跨境贸易流程。以集装箱货物贸易为例,集装箱海运进出口从海运订舱开始至货物最终运抵库场,涉及的主体包括:船公司、海关、海事、码头企业、堆场企业、代理企业、拖车企业等。港口口岸相关主体分类见表1.1所示。
而在实际工作中,外界和部分业界往往将港口等同于港口企业,或者将港口企业同等于港口,造成混淆。事实上,港口企业指的是港口经营人,即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市场主体,包括: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区内驳运;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也就是港口口岸相关主体中的码头企业和拖轮企业。
2. 港口进出口环节一般流程
以集装箱货物进出口为例。集装箱货物出口环节一般流程见表1.2。
集装箱货物进口环节一般流程见表1.3。集装箱货物出口一般流程图见图1.1。
图1.1 集装箱货物出口一般流程图
注:上述流程为一般情况,部分流程顺序可调整或并行,且各港口口岸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二、港口企业推进优化港口营商环境情况
1. 大力推进无纸化和电子化
一是加快纸质单证电子化进程。主要港口各业务环节已基本实现线上办理,集装箱船舶作业相关的船图、积载图等均已实现电子化,装箱单已基本实现电子化。设备交接单方面,沿海天津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厦门港、广州港等部分港区已实现电子化,南京港、武汉港已正式开始实行电子设备交接单,镇江港、芜湖港等多数港口均已对设备交接单、提货单等核心单证电子化做出明确的规划时间;提货单方面,上海港口岸已对部分船代公司全面实行提货单无纸化,宁波舟山港、青岛港等提货单无纸化试点正逐步推行;太仓港、张家港港部分码头在码头作业签证等单证方面已实现电子化。目前,重庆港等港口都在加快落实各地政府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效降费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相关实施方案中推行口岸作业单证电子化流转的工作。
二是打造统一平台,推进数据接口标准化。港口企业大力推进网上业务受理模式,上海港、天津港、青岛港、厦门港等构建“一个窗口、一个平台、一次办好”的一站式业务受理模式。如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口岸物流综合服务平台是上港集团面向社会客户的统一受理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创新思维和先进信息技术,推行网上受理特色服务模式,提供集中受理、统一结算的一站式服务,网上业务受理服务模式使客户可以随时随地办理查询或修改业务,还能直接查收到海关、国检、理货、放箱、换单等电子信息。
三是积极应用区块链技术,推进物流信息电子化,保障信息安全。辽宁港口集团为推动港航业区块链技术落地、应用以及由传统生产组织形式向供应链创新模式转型,在大连口岸正式上线并开放试用“区块链电子放货平台”,对提升港口客户体验、加快口岸集装箱货物转运速度、助力口岸信息化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2. 切实降低港口作业环节合规成本
政策方面,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先后多次修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完善港口收费政策。新的计费办法,调整港口作业包干费计费范围(纳入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合并缩减收费项目(将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合并名称为库场使用费;将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供应服务费;将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合并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规范理货和引航服务收费、更改拖轮计费方式(由按拖轮马力和工作时间收费改为按被拖船舶类型和大小收费)、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等。
企业方面,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我国港口多次下调作业包干费。2018年开始,上海港、天津港、宁波舟山港和青岛港下调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用,下调幅度在10-20%左右。以装载一般货物20英尺重箱为例,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调整情况见表2.1。
注:标准为装载一般货物20英尺重箱;数据来源于国家发改委公布数据,并经整理。
3. 建立健全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港口企业在其经营场所公示本企业相关港口收费(含代收)标准的基础上,落实明码标价,不收取公示收费以外费用,加快建立健全收费目录清单,推动建立整个港口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自觉接受客户、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一是在原有公示价格标准基础上,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进一步做到服务内容清晰、收费标准合理;二是除了在企业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外,在企业门户网站以及地方政府部门、“单一窗口”等网站上进行收费目录清单公示;三是以港口收费为基础,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推动下,积极参与建立整个港口口岸收费项目清单以及公示制度。
目前,天津港集团、河北港口集团、青岛港集团、烟台港集团等主要港口企业都在网上进行收费公示,收费目录清单与政府网站链接,实现明码标价、公开透明。同时,天津口岸、上海口岸、广州口岸等主要口岸已实现对码头、堆场、代理、理货、拖轮等港口口岸各环节和服务主体收费的公开和公示。主要港口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情况见表2.2。
注:数据查询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并经整理,可能存在部分港口口岸收费目录已公示却未反映在内的情况。
4. 全面提升港口作业环节效率
为了进一步提升港口作业和口岸通关效率,港口企业压缩货物在港停留时间,提升货物流转效率。
一是优化流程,提升作业效率。港口企业积极创新优化集装箱在堆场和岸边作业流程,加快内贸卸船直取、出口预集港、边装边卸、内集卡一拖双挂、提箱预约等模式的应用。
二是利用先进技术提升作业效率。青岛港通过5G连接的自动岸桥吊车的控制操作,实现通过无线网络抓取和运输集装箱;厦门港使用多功能人工智能远控岸桥识别系统,实现理货系统识别、码头远控改造和未来配套无人驾驶的岸桥面识别系统的兼容;连云港港等港口通过使用集装箱智能理货系统,使理货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三是利用运输组织公约提升集装箱通关效率。例如:2018年,大连港口岸被海关总署纳入TIR运输试点口岸,成为国内首个TIR运输试点的水运口岸。实施TIR之后,货物通关时,海关仅需核对TIR证信息、检查运载单元的海关关封,无需对运载单元进行开箱检查,降低通关时间30%-80%,成本降低30%。
以集装箱作业为例。目前,集装箱装卸环节,响应时效一般在10 分钟/TEU以内,一些港口可达到3.5分钟/TEU以内;查验作业环节,根据海关查验形式的不同(一般检查、掏箱检察、H986过机检查等)和客户预约的时间而定,一般可控制在30-60 分钟/TEU;提箱环节,越来越多码头已采用通过效率更高的智能闸口系统,一般可保持在60分钟以内,甚至在30分钟以内;货物集港环节,在港口不存在拥堵的情况下,一般响应时效可以控制在30 分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