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推进内河载运危化品船舶离港前强制洗舱
发布时间:2019-07-02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江苏省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在加大空间保护、治污减排、生态修复力度上提出更严格的管控措施,推动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方案》明确提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长江干流、太湖为重点,系统治理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长江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2019年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全省设区市及太湖流域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020年长江流域(沿江八市)水质优良的国考断面比例达到71.9%,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8%。
根据《方案》,在重点推进的九大任务中,明确提出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研究制定加强长江船舶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立并实施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全面推进内河载运危化品船舶离港前强制洗舱。此外,江苏省将加强航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长江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到2019年年底依法拆除长江干支流各类非法生产设施,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法码头清理取缔工作。同时,优化沿江码头布局,积极推进化学品洗舱站建设,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进电动汽渡船改造与建设,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到2020年年底前,所有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船闸锚地建成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船、客滚船、油船、3000吨级以上客运船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船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现有不达标船舶全部完成达标改造,基本实现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按规定强制洗舱,洗舱水按规定收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