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知识】原木进口查验那些事儿
发布时间:2019-07-24
原木是重要的资源性产品,我国是木材进口大国,也是世界上木材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木材产品的需求迅速增加。由于原木原产地国家众多、进口原木树种多样,其携带有害生物的种类繁杂多样,导致疫情形势严峻,对我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
本期,小编将详细介绍进口原木查验的相关知识,带领大家了解进口原木查验的知识的那些事儿。
一
查验基本流程
根据海关总署对进口原木的查验要求,总共对原木查验包含18项内容,包含检查病媒有害生物、检查车体箱体、检查标签标识、核对规格型号、检查夹藏夹杂等。其中重点关注的是检查病媒有害生物。如图:
检疫项目:
(一)树皮;
(二)土壤等禁止进境的物品;
(三)各类为害状,如空洞、蛀孔、虫粪、虫道、蚁迹道、蓝变、腐朽、流汁、病斑、病症等;
(四)各种不同生活状态下的有害生物,如活虫、茧蛹、虫瘿、菌丝、子实体以及可以随木材携带传播为害的其他的生物有机体;
(五)蛇、鼠等其他动物;
(六)进出境锯材、人造板如有木质包装或衬垫料,须连同一起检疫。
检疫结果:
检疫合格:放行。
检疫不合格:
可处理的:在检验检疫部门监督下,在木材查验场地进行熏蒸处理
(一)集装箱发现鼠、蛇等动物的;
(二)携带土壤的;
(三)对声明不带树皮,经检疫发现已作去皮处理但带皮量超过规定标准的;
(四)未去皮原木发现活体有害生物的;
(五)去皮原木和锯材发现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双边检疫协定中规定的有害生物的;
不可处理: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一)无法提供有效的输出国家和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书,植物检疫证书为虚假证书或变造证书的;
(二)声明不带树皮,经检疫发现未做去皮处理的;
(三)发现携带土壤、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且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的。
二
检疫处理
进境原木在入境检验检疫时若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备忘录和议定书中订明的有害生物,其它有检疫意义有害生物,应将整批原木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宁波口岸对进境原木采用溴甲烷熏蒸处理。
三
林木有害生物监测
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应对进境木材的装卸、运输、检疫堆场、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及其周边进行疫情监测,发现疫情立即采取防疫措施。图为关员对疫情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