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政策】好消息:企业可通过“多证合一”渠道一并办理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啦!
发布时间:2019-07-31
根据《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公告〔2019〕14 号),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申请人办理商事主体登记注册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可勾选“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办理具体流程
步骤一:登录“市场监管局官网首页”点击“开办企业一窗通”。
步骤二:点击“我要申办”。
步骤三:填报企业信息后,在填写经营信息界面,在一般经营项目下拉框中选择“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步骤四:点击“多证合一备案”跳转广东省多证合一备案平台。
步骤五:在广东省多证合一备案平台勾选“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框,点击“合并办理”进行具体的备案信息录入申报流程。
步骤六:重新登录市场监管局登记申报系统,找到已暂存的草稿,点击“办理”。
步骤七:再次点击“进入提交页面”。
步骤八:点击“提交”。
步骤九:提示提交成功,点击“确定”。
提示:请企业向商务部门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方能成功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
在线查询备案情况
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查询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结果。
在线打印回执,无需跑现场
2019年2月1日,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要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
传统办理渠道不受影响
“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