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案例】“双壳贝肉”-- 海关如何监管进口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19-08-07
2019年5月份以来,福州海关已截获不符合准入要求的进口蛤肉、扇贝等双壳贝类3批,总计23.2吨,价值4.18万美元,均对其出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要求进口企业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每年从5月份开始,贻贝、扇贝、蚶、牡蛎、蛤蜊等双壳纲贝类大量上市。双壳纲又称瓣鳃纲或斧足纲,是软体动物门各纲中种类较多,且经济价值最大的一个纲,本纲动物的特点是在身体的左右两侧各有贝壳一枚,故称双壳贝类。
贝类味道鲜美,但夏秋季节也是贝类毒素中毒的高发期。由于夏秋季节日照量大,受水温上升、水体流动性差、富营养化等因素的综合作用,易使海洋中某些有毒浮游藻类爆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进而形成赤潮。例如,湄洲岛、平潭等地海域夜间会出现惊艳的“蓝眼泪”,正是夜光藻赤潮。此时,如果贝类摄食了有毒藻类或与有毒藻类共生,则可能会在其体内蓄积毒素,而贻贝(又名海虹、淡菜等)、牡蛎、扇贝、蛤蜊等滤食贝类都属于高危品种。染毒的贝类被人类食用后,贝类毒素会在人体内迅速释放,从而导致食用者中毒,轻则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重则会导致昏迷、窒息、死亡。为此,消费者应谨慎食用双壳贝类产品。
实际上,对于食用双壳贝类,虽然消费者确需谨慎,一方面要留心切勿食用不新鲜或受污染的贝类;另一方面则是要从正规途径购买进口双壳贝类,如进口贝类经销商应能提供进口地主管海关出具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但也不用过于担心。因为对于近海捕捞的双壳贝类,我国海洋渔业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会在赤潮高发期发出预防贝类毒素引发中毒的风险提示,同时,海关也会对包括双壳贝类在内的进口水产品进行严格把关。
与国内食品不同,进口食品供应链的最大特点是具有国际性,相关各方按供应链分布在国内外,因此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不仅是针对进口环节,还要涉及全链条,需要国际共治、社会共治。海关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在中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下,从进口前准入、进口时查验、进口后监督三个环节实施监管行为。
中国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生产国体系评估
★生产企业注册
海关总署对境外水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生产企业应当经所在国家(地区)相关主管当局批准并在其有效监管下,其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由出口国家(地区)向我国推荐。我国对双壳贝类生产企业还有专门的资质要求。
★检疫审批
海关总署对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进口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以及其他养殖水产品等实行检疫审批制度。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入境监管
海关依法对进口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监管,经合格评定后方允许进口。
★风险监测
海关总署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进口水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因子开展监测,并根据风险监测结果,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调整检验检疫和监管措施。
★风险预警
对进口水产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者疫情,以及境内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者疫情可能影响到进口水产品安全的,海关总署可以视情况及时采取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禁止进口等。
★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召回制度
进口水产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进口商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海关报告,海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核查。
★不良记录制度
海关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水产品时,可以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国内进口商、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将其列入违法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