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口海事处依法滞留一艘低标准外轮
发布时间:2019-08-268月20日,一艘越南籍外轮因存有两项重大缺陷被烟台龙口海事处依法滞留,目前该轮已整改完毕,由龙口港驶往青岛港。
当日,烟台龙口海事处执法人员对靠泊在龙口港27号泊位的一艘外轮开展防污染检查,发现该轮油水分离器舷外排出管路锈蚀严重、船舶大气污染证书未对氮氧化物进行控制等较大缺陷,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轮开展了PSC检查(港口国监督检查)。经调查,该船1998年安放龙骨,属于越南船级社,被列为高风险船舶,2019年8月22日进入检查窗口期,三次检查平均缺陷2.7项。检查中发现该船还存在救生筏登乘梯扶手未按规定设置、船首救生筏应急照明未提供、船舶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称重和管路吹通未按要求时限实施、失控灯水平遮光角度过大等缺陷,其中两项重大缺陷致使该轮处于不适航状态,烟台龙口海事处随即依法对该轮实施了滞留。
8月21日,经复查,该轮已对相关缺陷完成整改,龙口海事执法人员解除对其滞留,该轮驶离龙口港前往下一港青岛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