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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要闻】单一窗口保税核注清单修改功能上线,再也不用现场递交资料啦

发布时间:2019-11-20




近日,海关总署已上线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系统保税核注清单修改、删除企业端申请应用功能,根据保税监管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1月15日起,正式启用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系统保税核注清单修改、删除企业端申请应用功能,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QP系统企业端申请办理保税核注清单修改、删除业务,无需到现场递交资料办理相关业务。


二、请各企业尽快熟悉掌握相关系统企业端的操作方法,以便通过该应用功能办理保税核注清单修改、删除业务。同时,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者对系统改进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关综合业务二科。


特此通知。

东莞长安海关

2019年11月13日


注:单一窗口操作入口页面图如下,极大利好企业,便利化申请修撤,再也不用去现场递交资料啦!





核注清单修改与辙销精要

1.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需撤销的,其对应的保税核注清单应一并撤销。


2.保税核注清单无需办理报关单(备案清单)申报或对应报关单(备案清单)尚未申报的,只能申请撤销。


3.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核注清单修改的,应先修改清单,确保清单与报关单(备案清单)的一致性。


4.报关单、保税核注清单修改项目涉及保税底账已备案数据的,应先变更保税底账数据。


5.保税底账已核销的,保税核注清单不得修改、撤销。


6.海关对保税核注清单数据有布控复核要求的,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保税核注清单。


7.核注清单状态为预审批通过、审批通过状态,且核扣标志为“预核扣”、“已核扣”的数据可以申请修改。


8.清单类型为“2-集中报关”、“4-简单加工”、“8-保税电商”、“9-一纳成品内销”的核注清单不允许修改。


9.修改后的核注清单不再重新生成报关单草稿和报关单。


清单类型为“2-集中报关”、“4-简单加工”、“8-保税电商”、“9-一纳成品内销”的核注清单不允许修改,只能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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