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海关取消84项证明事项,64项不再验核
发布时间:2019-12-23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清理证明事项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削减制度性交易成本,海关总署对116项证明事项进行清理。现决定公布第一批取消的84项证明事项及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公告如下
对于“海域使用权证书”等60项证明事项,海关不再验核;对于“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许可证”等21项证明事项以及“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等3项证明事项,海关通过数据共享或自主核验方式予以核查,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不再提交。
本次公布的证明事项中,诸如:报检人员身份证明材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变更证明材料、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出口化妆品企业首次出口化妆品办理出口生产许可证、供港澳蔬菜种植合法用地的证明文件等等,均不再验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