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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要闻】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上线啦

发布时间:2019-12-25



近日,小编收到网友留言:春节将至,公司打算进口一批多功能智能小家电,经了解属于国家法定检验商品。可是船公司仓单太紧张,估计到港时间要等到12月下旬了,多功能商品报关时确定归类比较复杂,如果不能及时进行,加上后续法检、国家3C认证等,很可能在节日期间无法投入市场。正为此事着急呢!

伙伴们,切莫着急!接下来,小编就介绍下即将于12月20日实施的“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2号),相信有了这项服务,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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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

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查询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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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以下进口商品样品可申请预先归类咨询服务:

(一)通过装运前检验等方式完成安全质量预评估的进口商品,即持有装运前质量安全预评估证明的商品

(二)拟进口商品的样品,即企业批量进口货物之前,提前进口少量用于法定检验目的的相同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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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机构

货物拟进口地直属海关。如:上海海关、济南海关。

4

咨询方式

申请人申请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服务,应当通过“互联网+海关”海关总署网站)或“单一窗口”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提交《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申请表》(下图),同时提交满足商品样品归类的相关资料符合第2条适用范围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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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限

海关自受理《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回复咨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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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应用

预先归类咨询服务结果可供参考。如需预先确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事项,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以下简称《预裁定办法》)办理。申请人如需申请预裁定,仍按照《预裁定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7

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商品归类决定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进口商品样品预先归类咨询结果同时失效,申请人可就该商品再次提交咨询申请。


*部分资料和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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