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内,全国共进口防疫物资16139批次,共5917.8万件
发布时间:2020-02-01海关总署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在全国各通关现场设立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物资提供便捷高效通关服务。
1月24日晚,海关总署向武汉海关下发通知,要求设立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相关物资办理通关手续,对进口捐赠物资实施快速验放,并通知各关参照执行。
1月26日凌晨发布公告,境外捐赠的疫情防控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登记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1月27日,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海关总署进一步制发通知明确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措施,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包括通过各类运输方式进口、旅客携带和通过邮寄快递方式进境的疫情防控物资,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以最短的时间投入疫情防控;要求全国所有隶属海关设立咨询热线,并在主要媒体公布,专人负责值守,第一时间响应企业需求,解答问题,指导办理通关业务;启动相关物资进口信息收集汇总机制,加强进口疫情防控物资数据统计,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保障提供决策参考。同时,积极做好供港澳物资的通关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