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和WHO就疫情发布联合通函
发布时间:2020-02-27近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和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共同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联合通函,以帮助各国采取卫生措施,尽量减少对国际交通运输和贸易的不必要干预。
联合声明中指出,世界卫生组织正与全球专家、政府和合作伙伴紧密合作,迅速研究这种新病毒的科学知识,追踪病毒传播和毒力,为各国和国际社会提供措施建议,以保护人类生命健康,控制疫情传播。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国际海事组织已于1月31日发布通函,提供预防信息和指南,尽可能降低船上船员、旅客和相关人员的风险。
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呼吁各国尊重船舶的“无疫通行”原则,对所有旅客采取妥当保护措施,防止对船舶、船上人员和财产造成不必要延误,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病毒输入和传播。
《国际卫生条例》缔约国和缔约方应承诺“以与预防和控制公共卫生风险相称的方式采取行动,并减少对国际交通运输和贸易的不必要干预。”此外,国际海事组织的《海上运输便利公约》规定,非《国际卫生条例》缔约国也应努力将《国际卫生条例》的原则适用于国际航运。
对国际海上运输的干预应符合《国际卫生条例》的规定,包括第43条规定的具体要求。此外,缔约国在遵照《国际卫生条例》要求时,必须按照条款3(1)的规定,充分尊重每个人的尊严、人权和基本自由。避免船舶、船上人员和财产受到不必要的限制或延迟入港,也是《海上运输便利公约》条款Ⅰ、条款Ⅴ和附则第六部分体现的原则。《国际卫生条例》和国际海事组织的有关规定在实施上应体现实现共同目标的原则,保持一致性。
尤其是,船旗国、港口国及有关方、企业、船长应共同协作,在当前疫情爆发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旅客能够上下船,正常装卸作业,船舶能够进出船厂进行维修保养和检验,备件物料伙食能够正常供应,更换船员能够进行。
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随时准备协助和支持各国和航运业,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