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防疫物资出口一定要多留“心眼“”,谨防“洋骗子”!
发布时间:2020-04-13昨天下午,海关印发《海关实施出口医疗物资法定检验工作方案》的通知,即对第53号公告的具体操作做出了权威解释,从而可能一切疑问将尘埃落定!该通知明确:对53号公告所列11类(19个商品编码)(可查看《说说“口罩出口”那些事儿》)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报关,不同于其他出口法检商品的是,此次新增法检出口医疗物资采取验证管理方式,无需实施产地检验、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企业只需正常申报报关单!
单证提交要求:在三部委发布的“5号公告”里的5类医疗物资,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企业承诺声明;在三部委发布的“5号公告”外的医用物资,企业提交注册证和质量安全承诺书,非医用物资不要求提交注册证和质量安全承诺书。
海关审核要求:三部委5号公告涉及5类医疗物资,而海关53号公告涉及11类医疗物资。其中,4类相同,7类不相同。但都是对于医疗物资的新措施,不是对于非医疗物资的新措施。所以,海关申报系统中并没有对53号公告中的19个HS设置出口商检监管条件。海关采取电子审核加人工审单的方法,处理53号文件涉及的申报单证。涉及53号公告的出口防疫物资申报时,不需要电子底账,数据不走ECIQ系统。
三部委5号公告的4类商品按5号公告要求办理,需提供中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企业承诺说明书,不需要做产品法定检验。
对53号公告新增的7类商品,综合业务岗位几乎100%人工审单,发现未放行的可以联系海关审单部门。对非医用的,若没被布控,直接放行;对医用的,需企业提供注册证书(可以是电子扫描件)及出口企业的质量承诺书,有上传的,原则上(被风险布控或者综合业务岗人工审单有疑问的、决定布控除外)予以放行,没有上述注册证书或者出口企业质量保证承诺书的,将可能被布控。
查验资料要求:如果产品涉及医疗物资,企业需提供注册/备案证明和质量安全承诺书。对于现场无法判定或企业提出异议的送实验室检测。该通知明确了“在确定是否为医疗物资时,应根据商品本身特征而非申报用途”。
据了解,目前实际操作中,仍然还是按照之前的正常申报,但大概率都会被查验。应该不会被退单,但也不排除目前各地海关对政策理解不同出现偏差,重庆海关发布、12360海关热线反馈如下,出货仍须谨慎......
宁波具体执行情况如何,小编下周通过各渠道向报关人员及宁波海关进行确认!
防疫物资出口,不仅严格检验,还有不少海外不法商家盯上了这个时期。
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已呈现扩散蔓延态势,企业和个人防疫物资采购需求急剧增长,与此同时,趁疫情实施的国际经贸欺诈也开始集中出现。在全球疫情爆发之际,一些海外不法商家企图“浑水摸鱼”,利用出口商迫切希望拿订单、去库存的心理骗取货物。企业需高度重视,谨防疫情下的“趁火打劫”。
警惕!一大波“洋骗子”正在袭来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当下,一大波“洋骗子”已磨刀霍霍,正向中国外贸企业袭来。每当中国外贸遭遇严峻的形势时,“洋骗子”们总会浑水摸鱼,让不少企业受骗,严重威胁着企业出口安全。那么,疫情之下哪些“洋骗子”会频繁出入?
01
“李鬼”冒充“李逵”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外贸人员出入境造成了非常大的麻烦,国内出口企业和国外进口商当面洽谈业务已经变得十分困难,只能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络,给“李鬼”冒充“李逵”创造了条件。“李鬼”通常采用的伎俩,把自己说成是某知名买家的代理人或直接冒充知名买家,误导出口企业以为合同是和知名买家签订,付款责任落在知名买家身上。出口企业等事后被拖欠货款并向知名买家催款才明白,知名买家根本不是自己的买方,也无付款责任,而“李鬼”早已逃之夭夭。“李鬼”容易得逞的重要原因在于,国际贸易合同基本以签字为主,无需盖章,造假成本低,辨别难度大。
02
恶意拒收压价
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企业的复工和物流带了诸多不便,不少订单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延迟交付的情况,延迟交付容易成为“洋骗子”恶意拒收的“正当理由”。“洋骗子”会要求我国出口企业大幅降价或者由“付款赎单”改成“提货后付款”,否则威胁将拒收货物。事实上,延迟交付的情况下,只要货物没有影响买家的销售,一般情况并不会成为买家拒收的理由,但一旦被“洋骗子”利用,会非常被动。对出口企业来讲,货物被拒收,会产生大额的滞港滞期费,转卖也会产生新的运费,还不一定可以顺利转卖。
03
利用贸易纠纷逃避债务
贸易纠纷一直是国际贸易中的难题,贸易纠纷甚至已经成为不少买家逃避债务的常用手段。从中国信保以往处理的案件看,买家常提的贸易纠纷包括产品质量存在瑕疵、货物迟出运等。而根据美国法律,商业贸易纠纷在官方权威机构判定前,很难给其中一方打上失信的标记。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如果选择应诉,则会面临取证难、律师和诉讼成本高的问题,这也成为买家恶意找贸易纠纷现象猖獗的原因。疫情之下,出口方的履约能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履约瑕疵也增加了“洋骗子”逃避债务的底气。
04
无单提货
控制提单是外贸企业管理收汇风险比较有效的手段,比较常见的是凭提单复印件付款或者通过银行交单结算。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被买家无单提货的情况不在少数,比如出口企业拿到的可能不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而是货代签发的提单;船公司或银行和买家串通违规操作;FOB情况下货代由买家指定等。新冠肺炎疫情对物流体系造成了比较大的冲击,使得出口企业为完成出口而改变传统的物流模式的做法或将不可避免的出现,特别是为了赶交付日期由海运改为空运,而空运单并不具备控制货权的功能。
多国疫情欺诈迭发,相关机构正式预警!
在各国疫情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也在借助疫情催生的各种需求,实施国际经贸欺诈。我国多个驻外大使馆经济商务处纷纷发布预警信息:
图1:中华人民共和肯尼亚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图2: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匈牙利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图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波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图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荷兰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FinCEN”)也于2020年3月16日发布预警通知,警告金融机构与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相关的非法行为,特别指出当前国际经贸欺诈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图5: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
1
冒名顶替者诈骗:冒充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和医疗组织的犯罪分子,以募集捐款,窃取个人信息或分发恶意软件。
2
投资诈骗:欺诈者歪曲事实,声称上市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可以预防、检测或治愈冠状病毒。
3
产品欺诈:销售未经批准或错误品牌的产品,并作出与COVID-19有关的虚假声明的公司; 或以欺诈手段销售与COVID-19相关的用品,例如口罩。
4
内幕交易:内幕交易者基于有关COVID-19对股票财务业绩有负面影响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或向他人提供小费。
FinCEN建议本国金融机构“对与自然灾害后发生的恶意或欺诈性交易保持警惕”。
面对贸易急单新单,这几点需牢记!
1
严把首次交易的风险。主动向买方联系人索要营业执照、代理证明、公司网站等信息,利用资信报告等第三方调查数据,尽可能多渠道、全方位地核查买方背景,确认买方联系人的真实身份,确保贸易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2
协商提高预付款比例。提高预付款比例既是应对贸易欺诈的最佳手段,又是疫情期间减少资金占用的最直接途径。关注协商过程中买方态度是否发生明显变化。
3
要求公司账户付定金。即使买方联系人定金付得很爽快,也要保持警惕。应主动要求其通过公司账户进行支付,并且备注下单合同号或发票号。
4
密切关注目的国疫情。目的国政府采取的疫情管控措施很可能导致买方无法提货,但仍应仔细鉴别,尤其是买方以疫情管制为由提出临时更改目的港、货发第三方的情况,应尽量避免赊销。
5
不轻易变更结算方式。出运后,出口商应积极跟踪物流信息,加强货款催收,不轻易变更结算方式、随意放货。
6
利用国内市场去库存。无贴牌无专利的服装、地毯等易售品是贸易欺诈的高发区。而纺织服装是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行业之一,不少出口商可能因订单被取消等产生库存,去库存的需求迫切。建议相关出口商积极利用当前政府支持出口转内销的相关政策,做好国内销售渠道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