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罚款100万元,新固废法进口“洋垃圾”承运人要负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2020-05-20日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获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加大对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规定,擅自转移危废最高可罚款100万元。
中国2018年1月起禁收“洋垃圾”,发达国家以邻为壑模式难以为继。2017年7月国务院发文自2018年1月起禁止24种固废入境,包括废旧塑料、部分废金属、未经分类的废纸等。根据我国海关数据,2018年我国废塑料进口数量基本降为零,废金属及废纸进口量也呈现断崖式下滑,2019年1-5月固废进口量进一步下降。
2019年,全国固体废物实际进口量同比减少40.4%。此次我国明确将逐步实现“洋垃圾”零进口写入法律,相关部门也给出了工作时间表。据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日前介绍,今年年底就要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然而,还是有人罔顾律法,进口固体废物。
近期,一批申报品名为聚苯醚再生粒子的货物由大榭口岸申报进口。关员发现打开集装箱查验时,装有塑料粒子的太空包整齐码放。放在门口的几大包粒子颗粒均匀、颜色统一,现场判断基本正常。集装箱内部的太空包,打开也比较正常。
关员多了个“心眼”,扒拉开其中一包表层的颗粒,往深处掏了掏。这一掏,可发现了其中的“玄机”。原来,在表面一层浅浅的正常塑料粒子下面,几乎全部是杂色颗粒,有的甚至还有丝线和异状条等,属于废塑料加工处理后以不同颜色、不同组成的再生塑料混合物,根据GB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
“靠集装箱门口的粒子是正常的,后面几包表面是正常的,再往里,就全都是‘洋垃圾’了,这是非常恶劣的瞒报夹藏行为。”该查验关员说。
海关提醒
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限制性进口的固体废物,由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固体废物进口最严格制度,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废”零进口
修订第二十四条:“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由海关对“进口固废”属性开展鉴别
新增第二十五条:“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大幅提高经济惩罚力度
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运人与进口者共担连带责任
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将固体废物非法输入境内的承运人,修订前的《固废法》规定:“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即只有在进口者不明时,非法输入承运人才承担补充责任。
业内人士解读,这意味着新法实施后,主管部门可以直接要求承运人退运和处置,并承担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