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澳大利亚出手!澳方称对中国这一决定非常“困惑”,外交部回应
发布时间:2020-08-19商务部18日发布2020年第34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该产品英文名称:Wines in containers holding 2 liters or less,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本次调查通常应在2021年8月18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2年2月18日。
△央视财经《天下财经》栏目视频
公告全文如下:(滑动查看)
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34号 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酒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葡萄酒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以下简称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葡萄酒的合计产量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8月1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被调查产品名称: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简称“相关葡萄酒”。
英文名称:Wines in containers holding 2 liters or less。
产品描述: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主要用途:主要作为饮料酒供人消费。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
三、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
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四、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五、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利害关系方发布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调查问卷。
《相关葡萄酒反倾销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的结构和运作、被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出口销售、国内销售、经营和财务等相关信息、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估算的倾销幅度及核对单等内容。《相关葡萄酒反倾销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国内同类产品情况、经营和相关信息、财务和相关信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相关葡萄酒反倾销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被调查产品贸易和相关信息等内容。
利害关系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七、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八、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九、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20年8月18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1年8月18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2年2月18日。
十、商务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196、65198760、85093421
传真:0086-10-65197590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
据从中国酒业协会提交的一份关于葡萄酒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中获悉,2015年至2019年期间,澳大利亚向中国出口的这类葡萄酒由5.67万千升增至12.08万千升,大幅增长113%;而同期出口价格则由2015年的7,759美元/千升下降至2019年的6,723美元/千升,累计下降13.36%。
申请书称,澳大利亚葡萄酒出口严重破坏了国内市场秩序,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由2015年的116.11万千升下降至2019年的45.15万千升,大幅减少61.11%,申请书预计,澳大利亚对华葡萄酒出口倾销幅度高达202.70%。
澳方称对中国这一决定非常“困惑” 8月18日,中国商务部宣布将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葡萄酒展开反倾销调查,为期1年,但也可能延长到1年半。对此,澳大利亚贸易部长Simon Birmingham表示澳方对中方决定做出这一调查感到“非常失望”和“困惑”,称澳大利亚的葡萄酒行业是凭借其自身的努力而成为全世界顶级的出口产品的,在中国受欢迎是因为质量好,并没有在中国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出口时也没有享受澳政府的补贴。他还称澳方会积极参与中方的调查,并强烈申诉。
8月18日,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主持例行记者会。澎湃新闻记者提问,据了解,中国商务部今天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赵立坚表示,这是一起正常的反倾销调查立案。经了解,中方主管部门今年7月6日收到了国内葡萄酒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经过依法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于8月18日发起调查。中方主管部门将依法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而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的报道,中方决定对澳葡萄酒发起调查一事,目前也已经在澳大利亚国内,尤其是该国葡萄酒行业内,引起了较大的震动。有人就担心这会给澳大利亚的葡萄酒行业带来“灾难级”的冲击。
澳洲作为中国最大葡萄酒进口来源国,之前并没有受到疫情的太大影响,澳洲葡萄酒一如既往在中国大受欢迎。但澳洲和中国质检的贸易紧张局势日益加剧,这是继澳洲大麦被中国商务部反倾销调查后,澳洲葡萄酒也被开展了反倾销调查。
据悉,上财年澳洲对华出口的价值略增0.7%至11亿澳元,但出口量则减少了17%至1.21亿升,平均出口价值增长了22%,达到了每升9.07澳元。澳洲酒业协会CEO克拉克(Andreas Clark)称:“尽管近期价值有所下降,但中国大陆的头号葡萄酒进口类别仍是澳洲酒,而且去年的表现优于主要竞争对手。”在此之前,澳洲在中国市场上还击败了其他的主要竞争对手,占据了37%的市场份额,遥遥领先于法国的27%、智利的13%以及意大利的6%。在澳洲葡萄酒出口增长之际,法国出口下降了36%,智利下降了26%,意大利下降了12%。
(本文综合央视财经、环球网、澎湃新闻、网络等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