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要闻】11月起,这三类再生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允许自由进口
发布时间:2020-10-282020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HS编码7404000020)、再生铜原料(HS编码7404000030)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HS编码7602000020),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3号
为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标准的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二、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404000020,7404000030和7602000020。
三、不符合《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已领取2020年铜废碎料、铝废碎料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除外。
四、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0月16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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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3日,《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启动会在上海召开,该标准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有望于年底发布,相关工作正在加快推进。权威业内人士表示,该标准的制定有助于统筹利用好国内国际再生钢铁原料资源,为促进我国钢铁行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作为制定《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的基础,先期制定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目前已通过评审,标志着我国推动再生钢铁原料进口和使用的技术标准支撑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