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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要闻】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关税!

发布时间:2020-12-30

进口关税迎来新一轮调整,23日下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2021年将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暂定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支持一些抗癌药、医疗器材、婴儿奶粉的价格下降,与新基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的部分进口设备以及零部件将有更充足保障。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海关总署:

为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


本次关税调整是近年来力度较大的一次调整,不仅涉及税率调整,也涉及以往几年触及不多的税目调整,因此颇具看点。调整后的税目总数达到8580个,比2020年增加了31个。

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中明确,对部分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的进口关税;降低乳清蛋白粉等部分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降幅甚至达到50%。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与此同时,相应取消金属废碎料等固体废物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其中,中国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智利、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2021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六步降税。

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看来,本次调整体现出较强的“惠民生”导向,有利于降低患者和消费者的经济负担,提高生活品质。

屠新泉说:“像是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这些原料是生产高档婴儿奶粉的必要原料,所以降低这些原料的进口关税,可以降低最终产品也就是婴儿奶粉的终端价格,消费者就可以花更少的钱购买这些婴儿奶粉。”

除了惠民生“礼包”,还有促经济的重磅利好。记者注意到,燃料电池循环泵、铝碳化硅基板、砷烷等产品的进口关税进一步降低,从5%-8%降到2%-4%。像是燃料电池循环泵这些听起来有些晦涩的产品名字,实际上都是支持新基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设备、零部件以及原材料。

对此,屠新泉解读:“从目前产业结构来看,我们国家的传统优势在于下游制造业,尤其是加工制造环节。那么降低这些中间产品的进口关税,可以提高我们下游制造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可以更好地扩大出口,当然也可以更好地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

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新一轮关税调整还降低了一部分节能环保产品的进口关税。例如,作为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部件,废气再循环阀的进口关税由7%降到5%。

此外,针对一些来自特定国家的产品,进口关税下调还有不少“小惊喜”。像是明年1月1日起,对蒙古开始执行亚太贸易协定税率。我国从蒙古进口较多的焦炭的关税税率也将从目前的5%下调到协定税率的2.5%,这无疑将促进我国能源进口的多元化。

2021年关税调整的亮点颇多、步伐也较大。屠新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超出预期、互利共赢”的整体评价。他说:“这些关税调整措施有利于更好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既满足国内需求,又提升我国产业技术发展水平,促进形成宏大顺畅的国内经济循环;有利于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世界各国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机会。

据了解,尽管本次关税调整暂不涉及备受关注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内的税收安排,但相关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政策红利落地可期。

附件:

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

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9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附表1)。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第六步降税(附表2)。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配额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并进行适当调整(附表3)。

(三)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1.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安排,除此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到位的协定税率外,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澳大利亚、韩国、智利、格鲁吉亚、巴基斯坦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下调,其中,原产于蒙古的部分进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2021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附表7)。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毛里求斯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第一年税率(附表3、7)。

3. 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协定有规定的,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协定无规定的,二者从低适用。

4. 继续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适用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二、继续实施现行出口关税税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适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暂定税率,征收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附表 4)。


三、调整税则税目及注释

为满足产业发展和贸易管理需要,对部分税目、注释进行调整(附表5、6)。经调整后,2021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80个。


四、有关实施时间

以上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表:

1.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2.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3.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4.出口商品税率表

5.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6.进出口税则注释调整表

7.进一步降税的相关协定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另附)

附表1-6Excel表扫码下载

附表7Excel表扫码下载Excel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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