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里的“火药味”!又是危险品瞒报,海关查获23.1吨伪报的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21-01-211月18日,宁波海关所属北仑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1批伪报的烟花爆竹,重量约23.1吨。
货物申报品名为铁制发夹、塑料果盆等,经海关关员查验发现,集装箱内并无申报货物,全部为简易包装、无防护措施的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
▼▼▼
12月,天津海关从某企业申报出口的两票货物中,查获伪报品名意图闯关危险品烟花爆竹约72吨。同期,宁波海关所属北仑海关查验关员正在对一票申报品名为笔记本等货物的集装箱进行查验。随着查验的深入,查验关员发现除了集装箱门口一排用以掩饰的申报货物外,里面竟然全是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烟花爆竹。(详情查看文章:伪报72吨“炸药”的3个集装箱正准备出运被海关截获!货代货主谁之过?)
根据相关规定,出口烟花爆竹需经产地海关检验合格,对其危险货物包装进行使用鉴定,并加贴验讫标志,同时,国家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储存等都有严格要求,必须在经有关部门许可的特定口岸进出口。而个别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利润,铤而走险采取瞒报、伪报、夹藏等违法手段出口烟花爆竹,给口岸安全带来隐患,海关将加大打击力度。
瞒报的烟花爆竹涉及陆运、港口仓储、海运等环节,如发生事故,势必危及公共道路、港口码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因此,该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事实上,远洋轮上发生意外的危险性更高,一旦火势无法控制,整个远洋轮的安全都将无法保证,再次重申:瞒报烟花爆竹的危害,不仅在于烟花爆竹本身的危害性以及瞒报烟花爆竹后导致各个环节产生危险性,更在于对行业发展、港口运营及国家形象方面的不利影响,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