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塞尔维亚签署海关AEO互认协定
发布时间:2021-02-19“经认证的经营者”即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通常简称为AEO。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程度较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通关便利。中塞海关实现AEO互认后,AEO企业的货物在两国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根据互认协定,中国和塞尔维亚海关向对方AEO企业提供的便利措施包括: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项目成员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中东欧17国中,有12个欧盟成员国已在2014年签署的中欧AEO互认决定框架下开展AEO合作。中塞AEO互认协定是中国与其他5个非欧盟成员国签署的第一份AEO合作文件,既有利于提升中塞双边贸易安全与便利化水平,也为推进与中东欧17国实现AEO合作全覆盖打下基础。 塞尔维亚是我国在中东欧地区重要贸易伙伴,也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近年来,两国经贸往来十分密切,双边经贸发展迅猛。2020年,中塞双方贸易总值为21.2亿美元,同比增长52.3%。其中,对塞尔维亚出口16.2亿美元,同比增长57.3%;自塞尔维亚进口5亿美元,同比增长38%。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欧盟等17个经济体43个国家和地区实现AEO互认,互认国家和地区数量保持世界第一。中国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已占到出口总额的近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