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产品没印“Made in China”面临退货,一起“交易习惯”引发的纠纷!
发布时间:2021-07-13在国际贸易中,许多企业会遇到各类法律纠纷。今天为大家带来了
案例解析
2020年年底,浙江三门一家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公司)向埃及某公司(以下简称埃及公司)出口一批产品,所有产品及出口流程均合法合规。然而,货物到达目的港口后,埃及公司却以商品没有“MADE IN CHINA”的原产地标识而无法清关为由要求退货。因退货的成本很高,将导致三门公司损失巨大,而且三门公司尚有12万美元的货物在港口待发,只有解决了这批货物的纠纷,双方才能继续交易,才不会耽搁后续货物的出运及收汇。
三门公司进退两难之际,找到该省商法中心寻求帮助。商法中心了解三门公司的情况之后,认为该起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双方主要就货物没有原产地标识的责任承担、后续处理方式以及费用承担等问题,并立即向埃及公司发函征询调解意愿,埃及公司回函同意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对于埃及公司提出的退货要求,三门公司提出抗辩称,这批货物是之前其他埃及客户的定制商品,因此低价出售给埃及公司,埃及公司也知道这批货物的情况,并且其未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商品必须有原产地标识。对此,埃及公司认为,之前三门公司的货物均印有原产地标识,因此这是双方长期合作达成的惯例,无需在合同中特别说明。双方由此陷入僵局。
埃及公司最终提出将货物运往迪拜港口,由他们的合作伙伴帮忙加印原产地标识后再运回埃及,但需要三门公司承担相关费用。考虑到双方长远的合作,三门公司同意此方案。所需的25000美元费用,三门公司承担15000美元,其他费用和后续事项均由埃及公司自行负责。此外,三门公司按照约定出运后续货物。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通过此次案件,提醒各外贸企业,交易双方当事人必须签署规范的国际贸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关切的事项,如产品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原产地标识等内容。“交易习惯”(书面约定的除外)不产生法律效力!
原产地证书VS原产地标识
原产地证书是货物清关时使用的用于证明货物原产地的文件材料;原产地标识则是印刷或者加贴在货物包装上表示货物原产地的标识。原产地证书主要用于清关和结税使用,原产地标识则是方便消费者辨明产品原产地。
在货物出口时,两者缺一不可,出口企业切记一定要先和国外客户做好沟通,出口时不仅要办理原产地证书,还必须根据两国海关的要求在货物的包装或者唛头上标明产地信息,以免因此类问题导致货物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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