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集装箱冒烟起火!又是锂电池惹的祸!海关连续查获危险货物锂电池
发布时间:2022-08-228月16日晚近11时,香港葵涌8号货柜码头内一个40尺货柜冒烟起火,消防接报到场扑救,当打开货柜门灭火扑救时,传出爆炸声,并喷出火舌及冒出浓烟,消防员经3小时扑救后于8月17日凌晨近2时,终于将火扑灭,事件中无人受伤。 为避免火势死灰复燃,消防队员将货柜吊起倾倒出柜内货物,继续喷水降温。据悉,起火货柜由越南经香港港运往内地,集装箱内装载一批锂电池及LED灯等货物。初步调查怀疑货柜内的锂电池起火引致。火灾起因仍在调查中。 电池的安全性对于运输行业来说一直是一个大难题,近几年多个机场发生手机手机及电子产品锂电池起火事件。然而相较于时间短、货量少的空运,锂电池对于海运的威胁似乎更大。海运运输时间长,面对的天气变化更加无常,并且船上货物众多,一旦发生连锁反应,后果不堪设想。 2022年4月5日,在现场操作过程中,美森发现装有未经申报的锂电池的出口集装箱出现冒烟现象。 对于接载此箱的签约代理,美森将终止其签约代理资格作为处罚。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责任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美森对于带电所有产品的审批流程进行升级管理。 2022年5月,上海外港一出口集装箱发现燃烧的锂电池。外港海关查验二科在对一批出口集装箱实施查验时发现该集装箱内有5个未申报纸箱,且1个纸箱存在发热现象,外壁有一处略微发黑、烧焦的痕迹。遂将该纸箱掏出集装箱静置2分钟,待冷却处理后,开拆上述5个纸箱,发现藏有未申报的锂电池共计105千克。 近日,海关连续查获多起危险货物锂电池未申报及包装问题。 ★ 查获危险货物锂电池 ★ 近日,深圳湾海关关员在核查一批出口货物相关单证时,发现申报货物中有锂电池组60组、锂电池30个,其额定值均超标准值,属于危险货物,包装上未见危险货物标识及UN标识,且企业无法提供合格有效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海关提醒:对《危险化学品目录》下的产品申报进出口时,需提供相关的危险品包装合格证明。 ★ 查获锂电池等危险品一批 ★ 近日,黄埔海关所属沙田海关关员对一批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未申报锂电池474个,包括电动车锂电池15个和其他锂电池459个。 该批锂电池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且企业无法提供《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目前,该批锂电池已移交处置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性能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虽然锂电池“易燃易爆炸”,但它作为手机、平板、笔记本电脑必不可少的配件,仍在进出口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那么我们该如何安全地运输锂电池呢? 现附上锂电池海上运输安全注意事项(仅供参考)。 1.电池须通过UN38.3测试要求,及1.2米的跌落包装试验。 2.外包装均须贴第9类危险品标签,标注UN编号。 3.其设计可保证在正常运输条件下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4.坚固的外包装,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装内须预防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接触。 5.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的额外要求: 设备应进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装内移动,包装方式应防止在运输途中意外启动。外包装应能够防水,或通过使用内衬(如塑料袋)达到防水,除非设备本身的构造特点已经具备防水性。 6.锂电池应使用托盘装载,避免搬运过程受到强烈振动,托盘的各垂直和水平边使用护角保护。 7.锂电池装载集装箱内须进行加固,加固方式和强度应符合进口国的要求(如:美国境内有美国铁路协会(ARR),美国危险品协会,北美爆炸物管理局(B.O.E),联邦汽车运输安全管理局,美国海岸防卫队,美国运输部和《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有相关规定),若因发货人疏忽加固或加固不当,在目的港将被扣箱,并发生码头的操作费、堆存费、移箱费、重新加固等高额的费用。 附:美式加固法(每个集装箱均需拍照留存) 包装要求 (一)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二)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超过24个原电池或12个电池,必须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货必须有随机文件来说明包装件中装有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的跌落试验,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4)除非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否则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30kg。 条件限制 交运的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条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险品)运输。如果下述任一条件无法满足,则应按UN3090或UN3091的危险品收运要求操作。 (一)对锂含量的限制 1、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原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对于锂离子原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1.5g。 注:原电池亦称作电池芯。 2、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电池,锂总含量不超过2g,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8g。 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阳极上具有的金属锂的量。 而对于锂离子电池,以克为单位的“锂当量含量”的计算方法是以0.3乘以额定容量的安培小时。例如:某手机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是800mah(800毫安小时),则其“锂当量含量”为:0.3X0.8(安培小时)=0.24克。 (二)符合UN测试要求 每个类型的原电池及电池,经测试证明其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8.3款的所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