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短缺!银行和客户勾结放货不付款!信用证拒付高发,谨防收汇风险
发布时间:2023-02-09然后!开证行竟然把单证直接给了收货人,收货人没有付款直接去提货了!
★ 驻孟大使馆发布贸易风险提醒 ★
做孟加拉市场的外贸人都知道,信用证是一个避不开的坎儿。根据孟加拉中央银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的对外支付基本都是采用银行信用证的方式。 进口商提货后,银行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拖延付款时间,即使议付行多次催促也置之不理。 银行放单给进口商后,不立即支付货款,允许进口商提货后向出口商提出所谓的质量索赔,迫使出口商折扣降价,然后由议付行指示开证行从付款中扣除折扣部分。 进口商提货后,向当地法院上诉货物的质量问题,由法院通知银行停止付款,银行借故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不能对外支付,从而拖延付款时间。 以上几种情况大多数是客户和银行事先协商好,由银行违规操作放单,人为给客户造成向出口商压价的机会,或拖延付款时间。少数的银行工作人员认为这种做法是正常的惯例,维护了客户的利益,UCP600的规定对他们没有约束力。(UCP600是指《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信用证领域最权威、影响最广泛的国际商业惯例) 而孟加拉海关的一条规定也会助长这类骗局,那就是:货物滞留在港口超过3个月(水果蔬菜类45天)不清关,货物将由海关拍卖,且原买方有优先购买权,拍卖收入上缴国库。已到港的货物,如要退运或转卖,必须得到原买方的同意。 根据过来人的经验,主要从以下3方面来解决:1.积极与客户和中间商保持联系(抓住客户和中间商的心理很重要),协商解决;2.在国际形势不好的情况下,客户都必须100% TT IN ADVANCE,否则不接单;3.与大使馆联系。 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合作过程中坚决拒绝孟方提出的任何违法和不合理要求,如:孟进口商要求低报价格以帮助其偷税漏税。 加强法律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贸易行为,每一次合作都严格按正规程序签订合同,要求孟方开立即期信用证,发货后安排出单,即使对方是多年的合作对象也要按照以上程序进行,以防给不法商人可乘之机。 孟方开证时,要先了解开证行的信誉,挑选信用好,实力强的银行开证,尽量不接受信用差的银行及分支机构开出的信用证。 严格做好信用证的审证工作,保证没有不符点。一旦发现,交货之前必须改证,即使客户提出接受不符点交单,也要坚持改证后发货。 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应尽量避免分批交货,以免客户在第一单提货后,以货的质量问题为由拖延下批货的赎单,以此要求出口商降价。 签订合同时,争取要求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客户在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即使文件出现不符点,相对容易解决,不至于造成客户退单拒付的不利情况。 树立法律意识,出现问题后要及时报案和起诉,积极主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一旦出现纠纷,要做到据理力争,坚决维护自身利益。某些孟不法进口商人,借口货物质量有问题,或规格与要求不符等理由,以不付款或不提货相要挟,提出降价,赔偿等要求。出现以上情况,不能盲目答应其要求,避免孟企业变本加厉,进而造成更大损失,最终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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